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校準檢測公司,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在校準規范中,安徽校準檢測,可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是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任何企業和其他實體是無權制定檢定規程的。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且沒有計量檢定規程或現行檢定規程不適應以及無手段檢定的計量器具。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1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器具,校準檢測檢定計量,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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